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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本科生双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2025.04.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护理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术+实践”双能力培养,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协同育人作用,使本科生导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导师制度由学业导师与临床导师共同构成,通过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深度融合,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卓越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护理人才。

第二章 双导师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第四条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认真细致,关心爱护学生,具备一定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充分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学业导师一般应从全院在职教职员工中选聘,临床导师一般应从合作医院临床护理团队中选聘,优先考虑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

第三章 双导师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业导师主要任务:

(一)学术规划: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加强学业指导;

(二)科研训练:指导学生申报创新课题,组织文献研读会;

(三)毕业论文指导:全程把关选题、设计、实施到答辩环节;

(四)职业发展:引导学生加强职业规划,筑牢学生专业价值感与职业认同感。

第八条 临床导师主要任务:

(一)培养学生临床实践、思维与决策能力;

(二)加强临床科研训练,指导学生申报临床创新课题;

(三)加强人文培养,传授医患沟通技巧,培育护理职业精神;

(四)引导学生加强职业规划,筑牢学生专业价值感与职业认同感。

第四章 双导师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学生一视同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

第十条 双导师要加强与教学、学工队伍的配合与协调,及时向学院报告学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并完成好学院和学校交办的工作。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与学校和学院办学思路高度契合,具体管理中要与学工管理队伍要求一致,并在各方面给学生积极传播正能量。

第十一条 双导师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熟悉和掌握指导学生的全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反映。每学期与指导学生至少谈心2次;组织指导学生开展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

第五章 双导师聘任方式

第十二条 双导师的配备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1届,每届任期4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双导师一经聘任,中途不作调整。

第十三条 每名本科生配备一位学业导师和一位临床导师。每位学业导师每届指导不超过3名本科生,每位临床导师(导师组)每届指导3—5名本科生。选聘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学生工作组具体负责,每年9月初确定新入学本科生的双导师人选。

第六章 双导师工作考评

第十四条 考评是对双导师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党委领导,学工组具体组织实施,于每年6月完成。

第十五条 双导师的考评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以学生评议和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学生评议、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各占50%。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双导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给予适度奖励。优秀临床导师给予当年学院任一培训班免费名额,优秀学业导师将作为学院本科教学、评优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双导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所带学生出现职责范围内严重安全事故等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学年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双导师的相关待遇。当学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双导师的相关待遇。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担任双导师的资格,两年内不再聘任。

第七章 导师双选方案

第十七条 坚持双选优先原则。学生可根据导师名录提前联系导师导师可选择是否愿意成为该生的学业/临床导师,双方签订申请导师承诺书上交辅导员后即可确定指导关系。原则上,每位导师(导师组)指导学生上限由学院确定,若超过指定名额的,按照提交承诺书的先后顺序确定指导关系。若双选结束后仍有学生未确定指导老师的,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遇有原则性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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